基本介紹
推出時間:2012 年推出,2021 年修法後以實質投資取代舊制,是中美洲最受歡迎的居留方案之一
巴拿馬友好國家簽證(Friendly Nations Visa)開放予與巴拿馬有緊密外交、經濟往來的50個指定國家公民申請,透過至少20萬美元的房地產投資即可取得臨時居留,兩年後轉換為永久居留。巴拿馬採屬地稅制,海外收入免稅,加上美元化經濟與便利的國際航運樞紐地位,長年是華人資產配置與移民規劃的熱門選擇。須特別注意:此方案為「投資移民」而非直接的「公民投資」,取得巴拿馬護照須在永久居留滿五年後另行申請歸化入籍。
申請條件
房地產投資路徑
- •購置巴拿馬境內已登記房地產,投資額至少20萬美元(可為單一或多筆物件加總)
- •物件須以投資人個人名義登記,並取得產權清晰證明
- •投資須維持一定持有年限(依現行規定約5年)方可轉售
- •亦可以巴拿馬銀行定存(同等金額)或已驗證之當地雇用關係替代房地產投資
申請人基本資格
- •須為50個友好國家名單中的公民(涵蓋台灣及多數已開發國家)
- •提供無犯罪紀錄證明及健康檢查證明
- •證明投資資金來源合法
方案優勢
屬地稅制:僅境內來源收入課稅,海外收入、資本利得免稅
美元化經濟,資產與生活成本以美元計價,匯率風險低
維持永久居留身分僅須每兩年入境一次,生活彈性高
巴拿馬為中南美洲重要航運與金融樞紐,商務往來便利
五年後可申請入籍歸化,取得巴拿馬護照與免簽證待遇
無須實際遷居即可完成申請,適合資產配置與退休規劃並行
重點資訊
簽證配額
無官方年度名額上限,僅限50個友好國家公民申請(含台灣)
資格要求
至少20萬美元房地產投資(或等額定存/驗證雇用),無犯罪紀錄,健康證明
隨行人員
配偶、經濟依賴之未成年子女(在學或身心障礙可放寬至25歲)、依賴父母
申請流程
確認友好國籍身分並選定投資標的 → 委任當地律師遞件申請臨時居留 → 核發臨時居留(約2年) → 屆期申請永久居留 → 五年後可申請入籍歸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