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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技術移民簽證審理優先順序新規MD119生效:執法國防最優先,Skills in Demand(482簽)首度納入適用範圍

2026-07-25MD119技術移民簽證審理優先順序482簽
澳洲技術移民簽證審理優先順序新規MD119生效:執法國防最優先,Skills in Demand(482簽)首度納入適用範圍

澳洲移民部長Tony Burke於2026年7月24日簽署第119號部長指令(Ministerial Direction 119),7月25日正式生效,取代原第105號指令,重新調整技術移民簽證及提名申請的審理優先順序:執法及國防相關職業最優先,其次為建築、醫療及教育職業,境內申請人一律優先於境外申請人;並首度將Skills in Demand(482簽)納入適用範圍,涵蓋186、187、189、190、191、482、489、491、494、887、888等簽證類別。

澳洲移民部長東尼·伯克(Tony Burke)於2026年7月24日簽署第119號部長指令(Ministerial Direction 119,簡稱MD119),並於隔日(7月25日)正式生效,全面取代原本適用的第105號指令(MD105)。這項指令依據《1958年移民法》授權部長訂定,用來規範內政部處理技術移民相關提名及簽證申請時的審理先後順序,本身不涉及任何簽證類別的申請資格條件或職業清單異動,純粹是「誰先被審理」的行政排序規則。MD119最大的變革之一,是首度將Skills in Demand(482簽,簡稱SID)納入適用範圍——這是2024年底才推出、取代舊制暫時技術短缺簽(TSS)的核心雇主擔保簽證,先前的MD105完全未將其納入審理優先順序規範,這次一併納入後,482簽申請人的審理順位也將受到新規則影響。 根據內政部官網公布的內容,MD119將技術移民提名及簽證申請的審理順序分為五個層級:第一優先,為支持澳洲執法或國防利益相關職業、且申請人於申請當下人在澳洲境內的案件;第二優先,同樣是執法或國防相關職業,但申請人於申請當下人在澳洲境外;第三優先,為建築、醫療及教育相關職業、且申請人在澳洲境內的案件;第四優先,為其餘所有職業類別、申請人在澳洲境內的案件;第五(也是最後)優先,則是其餘所有職業類別、申請人在澳洲境外的案件。可以看出,新規則建立了「職業類別」與「申請人所在地」兩個維度交叉排序的架構,且不論任何職業類別,境內申請人一律優先於境外申請人受理;當地移民律師也提醒,優先審理不等於保證更快獲得核准,也不會改變簽證本身應符合的法定核准條件。 MD119適用範圍涵蓋的簽證類別相當廣泛,包括雇主擔保類的186(雇主提名)、187(偏遠地區雇主擔保,已於2024年關閉新申請但仍受理積案)、482(Skills in Demand,含舊制暫時技術短缺簽積案),以及技術獨立/州擔保/偏遠地區類的189、190、191、489(積案)、491、494,還有887(偏遠地區技術移民)及888(商業創新及投資永居類)等共11個簽證子類別,且適用於指令生效當下所有尚未結案的既有申請(on hand applications),並非僅限新遞交的案件。與MD119同日生效的還有另一項第120號指令(MD120),規範傑出人才、國家創新等類別簽證的審理順序,但適用對象是已關閉申請的舊制簽證類別(如已於2024年12月關閉的全球人才簽),實務影響範圍遠小於MD119。 對於正在申請或計劃申請澳洲技術移民(尤其是雇主擔保482簽及189/190/491/494等永居類別)的申請人而言,這次新規最直接的影響是:若申請人的職業不屬於執法、國防、建築、醫療或教育相關類別,且申請時人在澳洲境外,將被歸入審理順位最後的第五類,可能面臨相對更長的等待時間;建議申請人可與雇主或移民顧問確認自身職業是否落在優先類別內,若條件允許,境內申請(如先以其他有效簽證入境後再遞交技術移民申請)在審理順位上會有明顯優勢。由於這只是行政審理順序調整、非簽證資格條件變動,既有已遞交但尚未審結的申請不需要重新遞件,將依新順位規則自動排入審理隊列,建議持續關注案件審理進度,如有疑慮可諮詢專業移民顧問評估自身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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