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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IRB發布AI使用執業通知:明文禁止用AI生成或大幅修改個人證詞,9月7日生效

2026-09-07IRB人工智慧執業通知難民聲請
加拿大IRB發布AI使用執業通知:明文禁止用AI生成或大幅修改個人證詞,9月7日生效

加拿大移民與難民委員會(IRB)新版《人工智慧使用執業通知》於2026年9月7日正式生效(由IRB主席Manon Brassard於7月10日簽署),適用難民保護、難民上訴、移民、移民上訴四個審裁部門及准入聆訊、拘留審查,自行代表之當事人亦適用。通知明文規定:當事人一律不得使用AI生成或大幅修改個人證詞內容(如Basis of Claim陳述、宣誓書、證人陳述),此為絕對禁止而非「揭露即可」;至於其他文件(如法律論述)若使用AI生成或大幅修改,則須揭露並確保內容真實可查證;AI輔助謄寫或翻譯一律須揭露,翻譯文件須附人工譯者聲明。單純拼字、文法、格式校對不受規範、免揭露。

加拿大移民與難民委員會(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 IRB)新版《人工智慧使用執業通知》(Practice Notice: Us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IRB Proceedings)已於2026年9月7日正式生效,該通知由IRB主席Manon Brassard於同年7月10日簽署。適用範圍涵蓋IRB轄下難民保護部門、難民上訴部門、移民部門、移民上訴部門四個審裁單位,以及准入聆訊(admissibility hearings)與拘留審查(detention reviews),且明文規定自行代表(未委任律師)之當事人同樣適用此規範。 通知最核心的規定,是將AI使用依內容性質分成兩種截然不同的處理方式。第一種是「個人證詞」,包括Basis of Claim陳述書、宣誓書、證人陳述等直接反映當事人親身經歷的內容——通知明文規定:「當事人不得使用AI生成或大幅修改反映個人證詞之內容」,這是絕對禁止,並非「揭露即可使用」的選項,禁止範圍也明確涵蓋以AI改寫當事人陳述、或以AI生成/變造相片、影片、截圖等佐證證據。第二種則是「其他提交文件」,如法律論述、書面陳詞等非個人證詞內容——這類文件若使用AI生成或大幅修改內容,規定並非禁止,而是必須揭露,且當事人須確保AI生成內容真實、可查證、值得信賴,包括系統性查核所引用之法律原則及案例是否屬實(且不得以AI生成的摘要作為查核來源),並附上標準聲明文字,聲明使用者已親自審核並確認AI生成內容及所引用判例的真實性。 除上述兩類之外,通知也規定AI輔助謄寫(transcription)或翻譯(translation)一律須揭露,不論其用途或內容性質為何;翻譯文件並須附上人工譯者的聲明。相對地,單純的拼字檢查、文法校正或格式調整等輔助性功能,只要沒有生成新內容或做出實質性修改,即便用於個人證詞也不受規範、無須揭露。對於違反通知規定者,IRB可採取的因應措施包括拒絕採認或引用該文件、對當事人可信度做出不利推斷、將相關行為通報予專業監理機構(適用於代理律師之情形),乃至限制或禁止該代理人於IRB程序中出庭。 對於正在準備難民保護聲請、移民聆訊或相關上訴程序的申請人與代理律師而言,這項通知傳達出清楚且具強制力的紅線:陳述書、宣誓書、證人陳述等個人證詞內容,必須完全出自當事人親身經歷與用語,絕對不能仰賴AI生成或大幅改寫,即便事後聲明揭露也無法補救、仍可能構成違規;若是準備法律論述等非證詞性質文件,使用AI輔助撰寫雖不違規,但務必逐條查核AI生成內容中所引用的法律原則與案例是否真實存在、引用是否正確,並依規定附上聲明聲明已親自審核,切勿仰賴AI本身生成的摘要作為查核依據。建議正在準備相關聆訊或申請文件的當事人及代理人,儘早檢視自身文件準備流程是否符合這兩類截然不同的規範要求,如有疑慮應諮詢專業移民律師協助確認合規性,避免因AI使用不當而影響證詞可信度或案件受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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