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紐西蘭移民局宣布,自2026年9月25日起,9類「伴侶類」簽證要求申請人與伴侶於提出申請時均年滿18歲,且只採認雙方皆滿18歲之後的關係證據;需12個月同居的居留申請,同居期須從雙方都滿18歲後才起算。9月25日前已提交的申請與已核發的簽證不受影響。
紐西蘭移民局(Immigration New Zealand)於2026年9月25日公布,「伴侶類」簽證即日起新增年齡與證據要求。新規的核心有兩點:申請人與其伴侶(擔保人)在提出申請時,雙方都必須年滿18歲;而移民局在評估伴侶關係時,只會採認「雙方都已滿18歲之後」的關係證據。
受影響的是9類專屬的伴侶類簽證,包括:傳統媒妁婚姻訪客簽證(Culturally Arranged Marriage Visitor Visa)、紐西蘭人伴侶居留簽證、紐西蘭人伴侶訪客簽證、紐西蘭人伴侶工作簽證、工作者伴侶訪客簽證、工作者伴侶工作簽證、學生伴侶訪客簽證、學生伴侶工作簽證,以及紐西蘭獎學金學生伴侶工作簽證。
在實際影響上,需要證明同居12個月的居留申請,這12個月必須從雙方都滿18歲之後才開始計算,移民局也直言,這意味著申請人通常要等到雙方至少都滿19歲,才可能符合資格。至於暫時性的伴侶簽證,則須提出足夠且可被接受的證據,證明雙方在滿18歲之後處於真實、穩定的同居關係——換句話說,剛滿18歲並不代表立刻就符合資格,關係本身仍須經過驗證。
新規不影響其他簽證類別中「附帶伴侶」的情形,也就是技術移民、商業、國際、人道及其他非伴侶專屬的家庭類別下的伴侶申請人,同時不適用於一般訪客簽證。對於過渡安排,移民局明確表示,2026年9月25日之前已提交的申請,以及已經核發的簽證,都不受此次調整影響。
對於身邊有年輕伴侶、計畫申請紐西蘭伴侶類簽證的當事人,建議先確認雙方目前的年齡與關係起算時間,並從雙方滿18歲那天起系統性地保存同居與共同生活證據,例如共同租約、帳單、往來紀錄與親友證明;如果一方或雙方接近18歲,申請時機的規劃會比過去更為關鍵。建議以移民局官網公告為準,並向專業移民顧問確認個案適用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