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新版《外國人與庇護法》(Lei n.º 62/2026)正式生效:拘留期最長延至180天、增設邊境篩查程序
2026-09-11外國人與庇護法Lei n.º 62/2026拘留期限邊境篩查

葡萄牙新版《外國人與庇護法》歷經國會7月17日三讀通過、憲法法院8月28日裁定全數11項受質疑條文均屬合憲、總統Seguro 8月31日簽署頒布,最終於官方公報以Lei n.º 62/2026之編號在9月10日正式刊登、9月11日生效。新法將外國人臨時安置中心最長拘留期限由現行60天延長至180天(不配合或第三國文件取得延遲可再延至最長360天),同時增訂保證金、旅行證件上繳等替代拘留措施;另新增邊境篩查程序(7天內完成身分/生物特徵/安全查核)與邊境退回程序(最長12週)、庇護決定上訴改為原則不停止驅逐執行、AIMA須於90天內裁決居留許可申請等多項變革。
葡萄牙新版《外國人與庇護法》歷經一段漫長的立法程序,終於在2026年9月正式生效。時間軸上,這部法案於2026年7月17日經葡萄牙國會三讀通過,總統António José Seguro隨即於8月7日將其中11項受質疑條文送交憲法法院進行預防性合憲審查,憲法法院於8月28日以第736/2026號裁決(Acórdão n.º 736/2026)一致裁定全數11項條文均屬合憲;總統Seguro遂於3天後的8月31日正式簽署頒布法案,並於9月1日經總理副署,最終於9月10日以「Lei n.º 62/2026」之編號正式刊登於官方公報(Diário da República)第176期,依法於刊登隔日即2026年9月11日正式生效。這部法律的核心作用,是落實歐盟2024年通過之《移民及庇護公約》相關規範(執行7項歐盟條例、轉化2項歐盟指令),並同步修訂葡萄牙原有的《外國人臨時安置法》、《外國人法》及《庇護法》三部既有法規。
新法對外國人管制措施影響最直接的部分,是大幅延長臨時安置中心(centro de instalação temporária)的最長拘留期限:由現行60天延長至180天,若外國人不配合調查或因第三國文件取得延遲而導致程序延宕,拘留期限還可再延長至最長360天。作為配套,新法同時增訂多項替代拘留措施,包括繳納保證金(caução)、上繳旅行證件予主管機關保管,或改採「開放式管理」(regime aberto)在臨時安置中心內相對自由地活動,讓主管機關在個案認定上有更多彈性選擇,不必然一律採取拘留手段。
除拘留規定外,新法還新增多項程序性變革:其一是「邊境篩查程序」,針對在邊境被攔截之非正常入境者,由憲兵隊(GNR)或治安警察(PSP)執行身分、生物特徵、醫療及安全查核,須於邊境口岸7天內、或進入本國領土後3天內完成,並由監察使公署(Provedor de Justiça)獨立監督;其二是「邊境退回程序」,適用於在邊境遭拒絕之庇護申請,申請人須留置於機場/港口國際區、臨時安置中心或指定地點最長12週(危機狀態下可再延長6週);其三是庇護決定之司法上訴,改為原則上不再自動停止驅逐執行(此項變革明確適用於現有待決案件),並引入「安全原籍國/安全第三國」概念,對來自歐盟認定庇護核准率20%以下國家之申請人適用加速審理程序。新法同時對既有合法居留者提供若干便民措施:AIMA須於90天內(可延長30天)裁決居留許可申請;受僱者更換雇主或自僱者變更營業項目,改為僅須通知即可、無須重新申請許可;季節性工作簽證不再要求檢附返程交通文件。
對於原先在葡萄牙境內因非正常入境或逾期停留而可能面臨拘留處分的外國人而言,新法生效後其可能面臨的拘留期限已大幅拉長,建議如身處類似處境應儘速諮詢移民律師,了解是否有機會透過保證金或旅行證件上繳等替代拘留措施爭取較寬鬆之處置方式;已在葡萄牙境內申請庇護、且案件正處於上訴階段的申請人,須特別留意司法上訴原則上不再自動停止驅逐執行的新規定,即使提起上訴仍可能面臨被遣返的風險,應提前諮詢專業法律協助評估因應策略。至於一般合法居留申請人,AIMA裁決時限縮短至90天、雇主/營業變更改為通知制等便民措施則屬正面消息,惟實際執行成效仍待觀察,建議持續關注後續配套措施及AIMA實際處理進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