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新規已於2026年8月21日生效,要求庇護申請人須在排定面談日前至少14個日曆天,向庇護辦公室提交所有佐證文件,逾期提交之文件恐不被納入審理,或導致面談被迫延期(進而影響工作許可EAD資格);同時,申請人須證明「特殊情況」方可申請改期面談,且USCIS不再於缺席面談後發出「未出席警告通知」——若申請人缺席且未於面談日前或缺席後10個日曆天內申請改期,案件可能被視為放棄。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新規已於2026年8月21日正式生效,大幅收緊庇護(asylum)申請面談前的文件遞交規則。根據新規,庇護申請人須在其排定面談日前至少14個日曆天,將所有支持庇護申請的佐證文件遞交至受理的庇護辦公室;若文件遞交時間距離排定面談日不足14個日曆天,USCIS可能拒絕將該等文件納入申請案卷審酌,也可能因此將面談本身延期處理。值得留意的是,若面談因文件遲交而遭延期,可能連帶影響申請人工作許可證(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的申請資格,衝擊層面不僅止於庇護案件本身。
除了文件提交時限之外,新規同時大幅提高申請人要求改期面談的門檻:往後申請人須能證明存在「特殊情況」(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USCIS才會同意改期,不再如過去般寬鬆受理改期申請。另一項重大變動是,USCIS往後將不再於申請人缺席排定面談後發出「未出席警告通知」(Failure to Appear Warning)——這項通知過去等同給予申請人一次緩衝提醒的機會。在新制下,若申請人本身具備合法居留美國之依據,且缺席面談卻未能在面談日前、或缺席後10個日曆天內提出改期申請,USCIS即可能直接以「視為放棄申請」處理該庇護案,不再另行提醒。
這項新規是美國近期一系列收緊庇護程序措施的最新一環,與稍早於2026年7月28日生效、允許USCIS在特定情況下不經面談逕行將案件轉介至移民法庭的規則(詳見本站另一篇報導)同步強化了整體庇護審查的嚴格程度,兩者合計大幅壓縮了申請人在整個庇護程序中的緩衝空間與陳述機會。
對於目前有庇護申請案件排定面談、或計劃提出庇護申請的人士而言,建議務必提前規劃佐證文件的準備時程,確保所有支持性文件(如迫害相關證明、身分文件、專家意見書等)能在面談日前至少14個日曆天送達庇護辦公室,避免因遲交而影響文件採認或導致面談延期;若因重大突發事故等「特殊情況」須申請改期,應儘早備妥具體事證並主動聯繫USCIS說明,切勿抱持過去「缺席後還有警告通知緩衝」的舊有認知,以免因未及時申請改期而使案件被視為放棄。建議諮詢專業移民律師協助評估自身案件的文件準備進度與時程規劃,降低程序性瑕疵導致案件受挫的風險。
資料來源
- USCIS(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