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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發布政策提示PA-2026-05:審查官可不經RFE逕行拒件,取消12週回覆期保障

2026-08-05USCIS政策手冊RFEPA-2026-05
USCIS發布政策提示PA-2026-05:審查官可不經RFE逕行拒件,取消12週回覆期保障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於2026年8月5日發布政策提示PA-2026-05,即刻生效並修訂政策手冊:審查官現可在未發出證據補件通知(RFE)或拒絕意向通知(NOID)之情況下,直接拒絕未附齊必要證據或未能證明資格之申請案;同時取消原本「RFE回覆期一律12週」的保障,改為審查官依個案裁量決定回覆期限(最長仍為12週,I-539及I-601A表格則最長僅30天)。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於2026年8月5日發布新版政策指引,並隨即納入政策手冊(Policy Manual),即刻生效,適用於8月5日當天或之後仍在審理中或新提出之所有移民福利申請案件(涵蓋工作簽證、綠卡調整身分、工作許可、歸化入籍等幾乎所有向USCIS遞件的申請類型)。這項新指引授權審查官,若申請人未能於初次遞件時附齊必要之基本證據,或未能證明自身符合所申請福利之資格,審查官現可直接拒絕該申請,不須如過去慣例般先發出證據補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 RFE)或拒絕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給予申請人補正機會。這項政策方向與川普政府首任期間曾推動的類似措施相呼應。 除擴大逕行拒件權限外,USCIS同時取消了原本「RFE回覆期一律給予申請人最長12週」的既定作法。新制下,審查官將依個案具體情況裁量決定要求申請人回覆RFE的期限,12週僅為新制下的「上限」而非保障下限,實際給予的回覆期可能被大幅縮短;不過,用以申請延長或變更身分的I-539表格,以及用於暫時性非法居留豁免的I-601A表格,回覆期上限則被明確限縮為最長僅30天。USCIS官網說明,審查官應依所要求補件的性質及複雜程度,設定「合乎個案情況」的回覆期限。 與此同時,USCIS另發布一項相關但獨立的政策指引,要求審查官在家庭類移民案件中,若需要額外證據佐證申請人間是否存在符合資格的家庭關係,應更廣泛地建議申請人進行DNA親子鑑定(DNA testing)以佐證血緣關係。這兩項政策調整均已正式納入USCIS政策手冊,即刻生效;USCIS目前正就這兩項新政策接受公眾意見,意見徵詢期至2026年9月7日截止。 這項政策變動影響層面極廣,幾乎涵蓋所有向USCIS遞交申請的個人及企業雇主,建議所有近期正在準備或已提交USCIS申請案件(不論是工作簽證、綠卡、工作許可或入籍申請)的申請人及其代理律師,務必確保初次遞件時就附上完整齊全的必要證據文件,不應再依賴「先送件、日後補件」的舊有慣性,因為審查官現在有權在未給予任何補件機會的情況下直接拒絕案件;若已收到RFE,也應留意信函上載明的實際回覆期限(可能短於過去慣見的12週),儘速備妥文件回覆,避免因逾期未回覆而遭拒。建議透過專業移民律師或顧問協助檢視申請文件的完整性,將初次遞件品質的重要性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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