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推出時間:為加拿大移民法自 1970 年代確立的三大類別之一,長年占加拿大年度永久居民總數約 20% 至 25%
加拿大親屬移民由已具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者擔任「擔保人」,為配偶、同居伴侶、未成年子女,或父母及祖父母申請永久居留。此類別無須 CRS 評分或語言達標即可核心成立,但擔保人須簽署具法律效力的「經濟擔保承諾書」,承諾在一定年限內負擔被擔保人的基本生活所需。配偶及子女類申請門檻相對單純,父母及祖父母擔保計畫(PGP)則因申請量龐大,近年改採「表達擔保意願」(ITS)抽籤制,中籤後才能正式遞件。
申請條件
配偶╱同居伴侶╱受撫養子女擔保
- •擔保人須為 18 歲以上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且非因擔保刑事案件而受限
- •婚姻或同居關係須具真實性,可能面臨移民官真實性審查或面談
- •一般無最低收入門檻要求(若被擔保配偶另有受撫養子女則需另計)
- •擔保人須承諾提供 3 年的經濟支持承諾
父母及祖父母擔保計畫(PGP)
- •須先於官方開放期間遞交「表達擔保意願」(Interest to Sponsor)並經隨機抽籤獲邀
- •擔保人近 3 個連續稅務年度的收入須達最低必要收入(LICO 加 30%)門檻
- •擔保承諾期長達 20 年,責任較配偶類更重
- •在等待名額開放期間,可申請 Super Visa 讓父母祖父母以多次入境訪客身份長期停留
方案優勢
無須 CRS 評分、學經歷或語言測驗即可申請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類別審核相對明確、成功率高
核准後直接取得永久居留,未來可申請入籍
Super Visa 提供父母祖父母在正式移民核准前的長期陪伴選項
是唯一以「家庭團聚」為核心考量、不涉及職業或投資門檻的移民類別
永久居留後即可在加拿大境內工作、就學及使用健保
重點資訊
簽證配額
2026-2028 移民層級規劃中,家庭團聚類別(含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每年約 8 萬至 9 萬個名額
資格要求
配偶╱子女類重真實關係審查;父母祖父母類須通過 ITS 抽籤並符合三年最低收入門檻
隨行人員
被擔保人若有其他受撫養子女,通常可一併納入同一申請案中
申請流程
確認擔保人資格並選擇擔保類別 → (父母祖父母類)遞交 ITS 並等待抽籤邀請 → 遞交擔保及申請人雙軌申請文件 → IRCC 審核關係真實性與財力文件 → 核准後核發永久居留簽證
其他移民途徑
同國家其他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