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推出時間:加拿大難民保護制度可追溯至 1976 年《移民法》,現行架構依 2002 年《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RPA)運作
加拿大的難民保護體系分為兩大途徑:一是「海外難民重新安置」,透過聯合國難民署(UNHCR)等機構轉介,由政府援助或民間擔保方式將海外難民安置來加;二是「境內庇護申請」,由已入境或抵達邊境的人士向移民及難民委員會(IRB)難民保護司(RPD)提出申請,由獨立準司法機構審理是否符合難民公約或需要保護資格。無論透過哪一途徑,一旦正式取得受保護身份,即可依規定申請加拿大永久居留,銜接前述的受保護人士永久居留通道。
申請條件
海外難民重新安置
- •政府援助難民(GAR):經 UNHCR 等機構轉介,由聯邦或魁北克政府提供最長 12 個月安家資助
- •民間擔保難民(PSR):由具資格的擔保協議持有機構、5 人擔保小組或社區團體發起,承諾提供至少 12 個月財務與生活協助
- •2017 年起,多數重新安置來加的難民已透過民間擔保方式入境
境內庇護申請
- •可於入境口岸或已在加拿大境內時提出庇護申請
- •由 IRB 難民保護司(RPD)獨立審理,判定是否符合公約難民或需要保護人士資格
- •審理期間可申請工作許可及臨時醫療保險
取得保護身份後的永久居留路徑
- •審理通過者取得「受保護人士」身份,可依規定申請加拿大永久居留
- •2026-2027 年加拿大並推出一次性加速措施,協助境內受保護人士加快完成永久居留轉換
方案優勢
提供海外重新安置與境內庇護雙軌保護機制,涵蓋不同處境的尋求保護者
民間擔保模式讓公民社會與社區團體得以直接參與難民救助
RPD 為獨立準司法機構,審理具一定程序保障
受保護身份確立後即具備明確的永久居留申請路徑
加拿大長期為全球難民重新安置人數名列前茅的國家之一
重點資訊
簽證配額
每年重新安置難民名額(含政府援助與民間擔保)由加拿大年度移民層級規劃訂定,境內庇護申請則無名額上限
資格要求
重新安置需經 UNHCR 或擔保機構轉介;境內申請須符合公約難民或需要保護人士定義,由 RPD 個案審理認定
隨行人員
配偶或同居伴侶及受扶養子女通常可一併納入難民申請或後續永久居留申請
申請流程
(海外)經 UNHCR 或民間擔保機構轉介、審核並安排入境;(境內)於入境口岸或境內提出申請 → RPD 聽證審理 → 核准後取得受保護人士身份 → 申請永久居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