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推出時間:源自 1990 年移民法確立的職業移民架構,EB-1 與 EB-2 合計每年約占美國職業移民配額近六成
EB-1 與 EB-2 是美國職業移民(Employment-Based)體系中的第一及第二優先類別。EB-1 又細分為 EB-1A(傑出人才自行申請)、EB-1B(傑出教授或研究員)與 EB-1C(跨國企業高階主管╱經理人調任),三者皆無須經過勞工證(PERM)程序,審核速度相對較快。EB-2 則涵蓋碩士以上學歷或具豐富經驗的專業人士,一般須由雇主提出工作邀約並完成 PERM 勞工證申請,證明本地無合格美籍勞工可勝任該職缺後才能遞件。
申請條件
EB-1A 傑出人才(自行申請)
-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具備國際公認的傑出成就
- •無須雇主擔保或工作邀約,可自行遞交申請
- •須符合美國移民局訂定的 10 項傑出成就標準中至少 3 項,或具備一次性重大國際獎項
EB-1B/EB-1C
- •EB-1B:具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資歷,須有美國大學或研究機構提供長期教研職位
- •EB-1C:過去 3 年內至少 1 年在海外關係企業擔任高階主管或經理人,並調任至美國關係企業同等職位
- •兩者皆須由美國雇主提出申請,但同樣免除 PERM 勞工證程序
EB-2 碩士╱專業人士類
- •具碩士以上學歷,或學士學位加 5 年以上漸進式專業工作經驗
- •或具「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須符合移民局訂定多項認定標準
- •須由美國雇主提出工作邀約,並完成 PERM 勞工證申請
方案優勢
EB-1 三類皆無須經過耗時較長的 PERM 勞工證程序
EB-1A 可自行申請,不受雇主綁定,工作與居留地點皆具彈性
優先類別配額排序靠前,中國及印度以外國籍申請人排期通常較短
核准後直接取得永久居留(綠卡),可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行
跨國企業高階主管可透過 EB-1C 銜接 L-1 簽證,作為長期赴美布局的延伸
職業移民配額中 EB-1、EB-2 排序優先,通常較 EB-3 更快取得可用簽證號
重點資訊
簽證配額
美國職業移民總配額約每年 14 萬個,EB-1 與 EB-2 各約占 28.6%(各約 4 萬個),另有每國別 7% 上限,中國及印度籍申請人常面臨較長排期
資格要求
EB-1 須具備國際頂尖成就、傑出教研資歷或跨國高階職務;EB-2 須具碩士學歷或特殊能力並取得雇主工作邀約
隨行人員
配偶及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以 EB-1/EB-2 從屬身份一同申請綠卡
申請流程
(EB-2 需先完成)雇主申請 PERM 勞工證 → 雇主或本人遞交 I-140 移民申請 → 依優先日等待簽證號可用 → 境內遞交 I-485 調整身份或境外領事館面談 → 核發綠卡
其他移民途徑
同國家其他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