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推出時間:1990 年設立,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RIA)大幅翻修規則,強化鄉村及高失業地區投資誘因
EB-5 是美國職業移民第五優先類別,申請人須投入合格資本至新設或擴充的美國商業實體,並創造或保留至少 10 個全職本地就業機會,即可為本人及家庭申請永久居留。投資可透過「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間接計入就業(含供應鏈間接效益),或以直接投資自行經營企業並直接雇用員工。位於「目標就業區」(TEA,即鄉村地區或高失業率地區)的投資享有較低門檻及優先審理,是近年最受高資產家庭青睞的移民管道之一。
申請條件
投資金額與地區
- •投資於目標就業區(TEA,鄉村或高失業率地區)最低門檻為 80 萬美元
- •投資於非 TEA 一般地區則須達 105 萬美元
- •資金須合法來源並可完整追溯,且須處於風險(at risk)狀態
就業創造與投資形式
- •須為所投資企業創造或保留至少 10 個全職美籍勞工就業機會
- •可選擇區域中心投資(計入間接及誘發就業)或直接投資自行經營
- •鄉村地區項目享有優先審理,I-526E 平均可於 6 個月內完成初審
方案優勢
無須特定學歷、語言能力或產業經驗,適合各類高資產人士
無須雇主擔保,可自行主導投資與申請
鄉村及基礎建設項目享有簽證保留名額與優先審理,排期較其他類別穩定
核准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同時取得綠卡
初期取得附條件永久居留,2 年後可申請解除條件成為正式永久居民
綠卡持有人可自由居住、工作於美國任一地區,不受投資項目地點限制
重點資訊
簽證配額
EB-5 約占美國職業移民總配額 7.1%(約 1 萬個╱年),其中鄉村項目保留 20%、高失業地區保留 10%、基礎建設項目保留 2% 名額
資格要求
投資 80 萬美元(TEA)或 105 萬美元(非 TEA)於合格商業實體,並創造或保留至少 10 個全職就業機會
隨行人員
配偶及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可與主申請人一同取得附條件及正式永久居留
申請流程
選定合格投資項目並完成投資 → 遞交 I-526E 移民申請 → 依優先日等待簽證號可用 → I-485 調整身份或領事館面談取得附條件綠卡 → 2 年後遞交 I-829 解除條件 → 核發正式永久居留卡
其他移民途徑
同國家其他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