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推出時間:1965 年移民與國籍法修正案確立現行親屬優先順序架構,是美國家庭團聚移民體系的核心骨幹
與不受配額限制的「直系親屬」不同,美國親屬移民的「家庭優先類別」(Family Preference)涵蓋美國公民已成年或已婚子女,以及公民與永久居民的其他親屬,依親等分為 F1 至 F4 四類,每年合計約 22.6 萬個簽證名額,並受每國別 7% 上限限制。由於申請人數遠超過每年配額,各類別依「優先日」(即 I-130 遞件日)排隊等候簽證號可用,等待時間可能長達數年甚至十餘年,尤其 F4(公民兄弟姊妹)與墨西哥、菲律賓籍申請人排期最長。
申請條件
F1/F2A/F2B
- •F1:美國公民 21 歲以上的未婚子女
- •F2A: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
- •F2B:美國永久居民 21 歲以上的未婚子女
F3/F4
- •F3:美國公民已婚子女(不限年齡)
- •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擔保人須年滿 21 歲以上)
- •各類別均須提出足夠文件證明親屬關係真實存在
方案優勢
涵蓋範圍廣,已婚子女、兄弟姊妹等非直系親屬皆有合法申請管道
無須學經歷、語言能力或資金門檻,純以親屬關係為核心
F2A 類別(永久居民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排期相對其他類別較短
核准後可直接取得永久居留,享有與其他移民類別相同權益
受益人可視自身優先日狀況提早規劃,掌握申請時程
多個親屬類別可視家庭狀況同時或先後規劃遞件
重點資訊
簽證配額
家庭優先類別每年約 22.6 萬個名額,四類別間依比例分配,另受每國別 7% 上限限制,墨西哥、菲律賓籍申請人排期通常更長
資格要求
須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依親等關係明確符合 F1、F2A、F2B、F3 或 F4 其中一類,並提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隨行人員
主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通常可作為隨行受益人一同申請,無須另遞 I-130
申請流程
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遞交 I-130 親屬申請並取得優先日 → 定期查詢簽證公告表(Visa Bulletin)等待優先日成為current → 優先日符合後啟動 NVC 領事館程序或境內調整身份 → 面談及文件審核 → 核准後取得永久居留
其他移民途徑
同國家其他方案







